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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強制醫保法規 內容已完成九成

2017-01-27 00:38

衛生局與金管局舉行“醫療事故法”講解會


【特訊】《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將於2月26日正式生效。衛生局聯同金融管理局昨日向社會服務設施及公共部門就《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舉辦專場講解會。金管局表示,強制醫保的相關保險條款、保費和保障範圍已完成9成。
衛生局鄭成業副局長表示,自《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在8月份頒佈後,政府開展大量籌備工作,包括草擬法律的配套法規及指引,當中包括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行政法規、病歷管理指引,醫療事故通報指引等。在宣傳推廣工作方面,衛生局與金融管理局已於過去幾個月組織多場講解會,向醫療業界介紹《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及討論相關法規草案內容。
他表示,對於業界較為關注的強制責任保險議題,衛生局與金融管理局分別去年11月及今年1月上旬組織了合共8場四方會議,安排醫療業界及保險業界會談,深入討論相關議題,期間還邀請2間醫院、2所高等教育機構、20個不同專業範疇的醫療團體,共派30名代表出席,分別與本澳7間保險公司商議購買責任保險的具體詳情。在多場講解會中,收到不少在社會服務設施或教育機構工作的醫療人員就如何購買保險提出疑問。衛生局亦收到社會工作局的函件,邀請衛生局派員為社會服務設施舉辦專場講解會。為此,衛生局組織了是次專場講解會,向公共機構以及全澳的社會服務設施介紹《醫療事故法律制度》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指引。
金管局保險監察處副總監陳君儀又表示,現階段獲許可承保的保險公司有7家,保險公司會視乎投保人過去的記錄評估風險,調整保費和提高最多一半的墊底費,3年的理賠追溯期不可早於下月26日。而強制醫保的相關保險條款、保費和保障範圍已完成9成。
在講解會上,有護老院和托兒所的護理人員表示,高危長者病患和小朋友的身體情況多變,院舍亦無緊急救護設備,有事發生時只能報警,擔心會構成“不作為”的醫療事故。衛生局回應稱,釐定醫療事故的判定標準公平,會視乎實際情況,例如有否作出適當能做的事,不排除會有家人投訴,但不代表“一投訴便是醫療事故”。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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