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維修去年資助近二千萬
【本報消息】房屋局訊: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合共批出三百一十三宗申請,當中一百六十多宗涉及提供樓宇共同部分的維修無息貸款、部分維修費用及拆除僭建物等資助。另外,約一百五十宗涉及居住、商住及工業用途樓宇的業主成立管理委員會等事宜,涉及金額達一千九百多萬澳門元。
逾三百宗申請獲批
為建設陽光政府,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已於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及微信官方帳號的“樓宇維修基金資助項目”欄目上載《二○一六年度樓宇維修基金審批情況》,詳細列出六項資助計劃於去年的申請、批核個案數量、批核金額及受惠的資助項目等資料,以及不獲批核的個案數字及原因。同時,房屋局自今年起亦會每季公佈《樓宇維修基金審批情況》,供公眾查閱,提升工作透明度。
去年,《樓宇維修基金》轄下六項資助計劃共批出三百一十三宗申請,資助金額達一千九百多萬元,包括“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一百一十五宗,共一千多萬元,用作大廈總出口閘門、供電、供水及排污總設施的維修;“樓宇維修資助計劃”三十七宗,共八百多萬元,主要用作更換供水及排污設施,大堂、走廊、電梯及內外牆飾面維修等;“樓宇管理資助計劃”一百五十一宗,共八十二萬多元,主要用作選出管理委員會及設立共同儲備基金;“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一宗,共八萬多元,用作檢測消防系統、電力系統及電梯;“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七宗,共五萬多元,用作拆卸單位花籠、花架、簷篷及天台頂篷,以及“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兩宗,共八千多元,用作維修電梯。
嚴格審批善用公帑
此外,有十六宗申請不獲批核,包括“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四宗,主要由於管委會權限不足、欠缺文件及價格超出評價表上限;“樓宇管理資助計劃”七宗,原因包括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召集程序出現瑕疵、逾期申請及自願放棄;“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五宗,原因包括價格超出評價表上限、文件不齊及自願放棄。
為確保批給的資助款項用得其所,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及嚴謹的原則審批申請個案,並持續優化和完善各項評審標準,確保每宗工程申請合法、合理進行,從而確保合理運用公帑與保證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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