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萬毒案三被告重囚
【本報消息】前年破獲的回歸以來第二大涉及二千五百萬販毒案,初院裁定三名被告全部罪成。早前否認受僱於國際販毒集團的土耳其男判入獄十三年,前來提貨的港男認罪,判囚五年,港女選擇不答辯,判入獄六年。
首被告姓于薩拉(Uysal Rustem),土耳其籍,四十五歲;次被告梁錦蘭,女,四十二歲;第三被告王榮樂,三十四歲。第二、三被告持港證。三人均無業。
毒品偽裝清潔粉末
案情顯示,前年十二月,于薩拉於聖誕節在巴西取毒,翌日飛往迪拜再轉飛台北,終點站由台北來澳。同月廿六日晚上十時,于薩拉經澳門國際機場入境,手持數個裝着床上用品的膠袋。廿七日上午,當梁某及王某抵達上址交收毒品時,被司警當場起出九點三公斤可卡因。
法官宣判時指,雖然于薩拉早前辯稱不知該批粉末為毒品,以為是清潔金錢用的粉末。但現今物流業發達,被告以迂迴方式親自運送合法貨物不合乎經濟原則,難以令人信服。
法官續指,梁某選擇不答辯,但王某早前供稱與梁某一同前來取貨,加上二人的分工默契及對話內容,足以認定梁某與王某為同伙。在二人身上搜出的現金只能購買涉案一部分毒品,相信未必為全數毒品買家,裁定兩人分別入獄五年及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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