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育人 師表做起
教學人員專業準則昨公佈,訂出教學人員對自身及教育工作的行為規範。內容耳熟能詳,但整合成章並定位為專業準則,標誌着社會對澳門教育工作者寄予更高的要求和標準。有助學校、教育工作者自省自勉、立志和擔責,更有使命感地促進澳門下一代成長成才。
鄰近地區近年先後就教師專業和操守訂出準則,讓社會和教育工作者更明確當中的標準和要求。二○一二年生效的“私框”中,也規定了教學人員專業準則的訂定。有教無類,學而不厭,誨人不倦,都是教師應有的基本職業道德。教師雖為職業,但地位、作用和職業特點決定教師必須具備較高的質素,師德須較其他職業道德有更高的要求。教師的職業道德往往成為社會公德的標杆,處在社會道德的最高水準上,準則的出台有其必要。
社會對教師素質的要求,教師對保障自身職業生涯和專業發展的意識,均隨着社會發展、個人視野開闊與日俱增。政府為教師提供合理的法律保障,教師也爭取到保護權益的管道,社會更希望教育界要將精力集中於教書育人,回歸專業,優化教學。
雖然準則明文規定,但師德沒有固定的形式,新制訂的教師專業準則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相信有社會監察、政府監管,校方管理層以至學生、家長的重視,能有效促進教師自省、自勉、自律,踐行準則並持續提升。教師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履行教師專業準則與否,將成為外界評價教師操守的“尺規”,失德失範行為終會受公眾譴責,也可作為評核教師的標準。
教學人員專業準則要求多、範疇廣。政府、社會對教師要求提升,有必要思考如何從協助、培育入手,推動更多教師在繁重教學工作中,提升專業、鞏固知識、優化教學手段。同時應關注教師日常工作量和負擔問題,從人性化的角度為教師工作減負,讓他們更好作為師表的心理準備。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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