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質詢立法統籌機制
【本報消息】議員何潤生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解釋如何協調工作,加快立法進度與效率;並根據施政措施及時調整,令立法計劃更切實可行,逐步落實決策、統籌、草擬和諮詢於一體的統籌立法機制。同時,有何具體措施減少新制訂法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有不少問題或缺憾?有否設立相應的評估機制,重點對法規中制度設計的合理性以及執行效果等作出反饋,為今後的立法和相關執法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八法案一半未完成
何潤生指出,當局在施政辯論期間表示,第四屆特區政府上任後,已制訂一套統籌立法制度,頒佈集中統籌立法機制的內部操作流程指引,並在所有部門內實施。然而,按照當前的進度,一六年施政報告中公佈的八項法律提案項目,一半仍處於“草案的最後審核階段”或“法案的最後完善階段”,何時提交予立法會仍是未知數。不僅一六年的立法計劃未能按期完成,就連一五年的立法計劃亦只提交了當中的四項,仍有兩項至今仍未向立法會提案。
多次修改有悖穩定
此外,今年施政報告提出五項法律提案項目,包括《刑法典》、《的士客運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修訂工作,預計完成時間為今年。按照現時當局法律制定或修訂的實際情況,截至今年底,所累計未預期完成的立法項目將累計多達十一項。事實上,過去兩年的立法計劃均未能按時完成,而現時立法會各常設委員會又堆積着大量有待細則性審議的法案。雖然當局就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前,均作大量的諮詢、草擬及修訂工作,但實際執行時卻仍存在不少問題或缺憾,導致需要多次對其作出修改,有悖法律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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