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廉署揭示部門斬件批給規避程序
財局:或網上公佈採購資訊
【本報消息】審計署、廉署接連發現公共部門在批給項目時存在規避採購程序的漏洞。財政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表示非常重視兩署揭示的問題,並承認目前規範採購活動的法令落後,將爭取盡快完成有關公務採購法律的修法工作,同時將研究在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採購資訊,增加透明度。
採購法落後正修改
議員陳明金書質指出,全面修訂採購法至真正落實尚需要一段時間,政府除了提高採購門檻金額,更應透過加強行政審批,減少類似規避法例的行為。
包括提高採購的透明度,建議政府應修法,將所有涉及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項目在政府網站公開。
財政局代局長鍾聖心認同,沿用多年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之開支制度》及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當公共工程的估計金額超過二百五十萬元,或取得財貨及服務的估計金額超過七十五萬元,須公開招標。但程序相對複雜及耗時,導致某些公共部門濫用法例的例外條款以規避有關採購程序。政府已檢討,展開對第122/84/M號法令的修法工作。
停車場管理將招標
鍾聖心稱,根據審計署及廉署揭示的部分公共部門採購執行上的問題,已責成公共部門汲取教訓,避免同類情況再次發生。並加強公職人員公務採購法律及實務的培訓工作,建立具知法守法意識及良好專業操守的公務採購執法隊伍。
她表示,會加快公務採購法律的修法工作,聽取主要從事公務採購的公共部門意見,以及採納廉署和審計署建議的基礎上,對整體公務採購規範作出全面修訂建議。
至於廉署揭示交通事務局與停車場以簽署短期合同的“斬件”方式規避招標。
交局表示,該局自去年起已着手檢討和修訂招標方案,包括調整保證金額、回報金額的計算方式、加大管理公司在停車場設施上的購置和維護責任、加重違規罰則、引入捆綁形式的管理模式等。預計今年初陸續就公共停車場管理判給服務作長期公開招標。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