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交通事務局表示,本澳 41個公共停車場去年共發現 270宗濫泊個案,按年增加 72宗,上升逾 3成 6,大部分涉及輕型汽車,另有 13宗是電單車。其中,有 170部車輛的車主已繳交相應款項及把車輛駛離,81部車輛經局方、警方或管理公司拖至存車場,19部車輛已執行註銷或歸政府手續,有關泊車位已重新開放予公眾使用。 交通事務局重申,車輛在公共停車場停泊期限超過 8天;停泊的車輛以任何方式妨礙停車場正常運作、抑或 1部車輛佔用多個泊車位等情況,均被視為濫泊,局方會按照規章處罰,停車場管理公司亦會通知警方鎖車,鎖車 3小時後拖走車輛。 (李芬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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