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檢察院司法輔助廳技術處處長梁永德作證時表示,曾經 2次接獲何超明指示,到檔案室拿沉香木到獲多利中心 16樓教員休息室。他說曾經多次進入教員休息室,有時候大門沒有上鎖,可以直接進入,有時候大門鎖上,則由何超明親自開門,又稱曾經在休息室見過何超明閱讀文件。 合議庭法官賴健雄質疑,梁永德作為行政人員的身份,是否適合接觸證物?並追問梁永德有否意識到取證物的行為可能違法,梁永德表示並無意識到可能違法,是聽從上級指示。賴健雄再追問如果證物是毒品,會否同樣遵從上級指示,證人回答“會”。 另外,何超明在庭審結束前表示,教員休息室被傳媒廣泛報道後,很多人都避忌。又稱 2009年第 3屆行政長官選舉期間,在教員休息室接見過很多人,包括選舉委員。現時的困難是找不到證人,“搵到應承出庭最後都失蹤”。(區賢達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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