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據中新網引述檢察日報訊,緩刑期間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上路,在被交通協警攔下後,不顧他人安危在公路上隨意調轉方向並撞擊其他車輛,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近日,經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決定撤銷王東緩刑,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4月,王東因妻子與周某微信聯繫頻繁,將周某砍成輕傷。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6年初,王東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沿該市象山二路行駛。因道路車輛較多,王東逆向駛入對向車道。協警李某示意王東停車接受檢查,但王東卻駕車將李某撞倒,在加速衝撞其他車輛後駛離。
經鑒定,王東共衝撞5輛汽車,被損毀部件價值2.7萬餘元。李某因腰部、右腕部及左膝部多處軟組織損傷被送往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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