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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三常會討論修改「強姦罪」 取消性別區分將強逼口交入罪

2017-02-08 00:47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起一連三天討論政府提交的修訂《刑法典》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三常會昨日首先討論「強姦罪」中的兩項修改,包括把強逼性口交列入「強姦罪」範圍,以及取消「強姦罪」以性別區分,即不論任何人、任何性別,強迫的性交、肛交和口交都列入「強姦罪」範圍,均可判三年至12年徒刑。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三常會全體委員認同政府的相關建議,認為可回應社會訴求。是次修改主要規範「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制度。法案理由陳述當中列明,基於認為口交對被害人性自由侵犯程度的嚴重性可等同性交及肛交,因此不應存在不同的處理,建議將強迫性的口交行為納入「強姦罪」範圍。

另外,法案亦建議消除「強姦罪」現時以性別作區分的做法,修改為不論犯罪行為人的性別是男或女,只要強迫他人忍受或進行性交、肛交或口交,又或強迫他人與第三者進行上述行為即視為強姦,均可判三年至12年徒刑。

鄭志強表示,三常會委員一致認同相關修改,認為符合社會訴求。三常會昨日起一連三日討論修訂《刑法典》法案,今日討論關於「性脅逼」罪,明日討論關於「性騷擾」罪。主席鄭志強稱,若細則性討論完成後,政府能準時交上新文本,有信心可在今年月前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