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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理各類准照續期

2017-02-08 03:58
  【本報訊】民政總署已於本年1月份開始向獲發出轄下各類年度准照的人士開展續期工作,准照持有人應於2月份內完成辦理續期手續。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逾期申請者,根據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或甚至因為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
  民政總署呼籲准照持有人於結束期限前(即2月份內)盡早辦理。辦理續期期間,類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A區的民政服務專區辦理以下類別准照之續期手續:零售活家禽場所准照、零售寵物場所准照、零售新鮮、冰鮮或急凍肉類場所准照、零售蔬菜場所准照、零售漁獲場所准照、競賽動物准照、其他動物的准照-馬、街市臨時流動攤位年度准照、小販准照、宣傳及廣告物品准照、車輛上的廣告准照、長期占用公地准照。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此外,公眾亦可選擇到民政總署轄下的服務中心辦理。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民政總署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民政總署網頁www.iacm.gov.mo 。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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