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刑法典,法案建議增設性騷擾罪,將違背他人意願涉及性方面的身體接觸列為刑事罪行,屬半公罪。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建議增設的性騷擾罪是不論性別。至於有人用物件對他人性騷擾是否構成犯罪? 鄭志強稱,委員會傾向按政府的立法原意,用物件對他人性騷擾亦會構成犯罪,由於用物件對他人性騷擾,可能與一般人理解“身體接觸”有所不同,將交由法律顧問深入討論,清晰條文內容。 鄭志強稱,政府在文本中提出如果 16歲或以下人士是性騷擾受害人,基於受害人的利益或特別原因,檢察院亦會主動介入。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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