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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涉斬夫下旬判

2017-02-10 06:35

    辯稱劏魚時口角非蓄意傷人

    妻涉斬夫下旬判

    【本報消息】妻子疑不滿丈夫沒有看護一對兒子,拿起菜刀揮斬丈夫,夫妻最終對簿公堂。妻子昨於初院聆訊時否認控罪,辯稱當時正在煮飯拿着菜刀,若蓄意斬人就不僅手指流血。案件本月廿四日宣判。

    被告姓陳,四十一歲,有傷人前科,被控一項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及持有禁用武器罪。

    夫妻各執一詞

    案情透露,不時與丈夫發生爭執的被告正在廚房做飯,着丈夫看管一對兒子。惟被告走出客廳時,發現兩子正在打架,被告因而與丈夫口角,繼而向丈夫揮刀。

    被告自辯時承認弄傷對方,稱當時正在劏魚,手拿着菜刀但沒有舉起,更無意揮向對方,只是丈夫反應過大,立即取起摺櫈對抗。混亂中刀背無意擦傷丈夫,若有心斬對方就不會輕傷。受害人則供述不同版本,稱被告意圖用菜刀襲擊他,才用摺櫈自衛,不然“成隻手都被斬傷”。有警員供稱,事發後雙方平靜,受害人傷口的長度為一至兩厘米。

    控方於結案陳詞中指出,雖然雙方描述案發經過的版本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被告曾弄傷受害人,希望法院判一項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至於禁用武器罪,由於被告持菜刀的意圖並非傷人,認為可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