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就何超明案件出庭作證。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在證人宣誓前提醒,由於她弟弟林浩源是另一宗與本案有關案件的嫌犯,詢問證人是否同意在庭上回答有關她弟弟的部分,證人回答同意。 控方詢問林伊娜是否知道檢察院租用獲多利中心 16樓全層,證人稱直至她於 2015年離職時,都沒有這個意識,因為有很多陌生人出入。她稱數年前曾經在獲多利中心與弟弟相遇,對方稱在 16樓黃國威 (同為另案被告) 的公司工作。 林伊娜表示,曾多次進入教員休息室,向何超明匯報工作,通常是單獨會面;又稱擔任廳長期間曾經至少 10次親自駕車從酒店接載內地政府人員,到教員休息室與何超明見面。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庭上多次要求林伊娜清楚回答問題,又稱證人選擇回答涉及她弟弟的部分,已令很多人驚奇,顯然是有備而來。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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