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何超明案昨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出庭作證,林伊娜的胞弟林浩源為本案有關的另一嫌犯,故法官首先詢問證人是否願意在庭上回答有關她胞弟被指控的內容,證人表示願意回答所有問題。
林伊娜回應控方提問表示,曾接送多名內地的司法官員往返獲多利16樓教員休息室與何超明見面,自己也曾數次獨自在教員休息室向何超明匯報工作。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作為廳長為何要兼任司機接送外賓?林解釋稱因為她熟悉路況。
陳子勁多次要求林伊娜清楚回答問題,又質疑她選擇回答涉及其弟內容的做法令人驚奇,顯然是「有備而來」。
另外林伊娜被指於二○一三年前往北京出差時攜同兩兒子同行,控方呈上的單據中顯示,該行程及住宿等正是由她胞弟任職的「新勝公關服務有限公司」安排,「新勝」向檢院的報價單只有一筆一萬六千元的商務艙位價錢,質疑報價單將三張機票變一張,顯然隱瞞狀況。林稱自己並不知情,又稱帶家人出差的情況很普遍,強調兒子的機票是自費。林浩源被指在犯罪集團中負責向檢察長辦公室製作報價單並「報大數」。
另外法庭傳召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萬曉宇作證。萬曉宇曾任人事財政廳廳長,她在庭上表示,大約二○○○年到過一次檢察院的竹灣招待所,是陪同時任香港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到招待所與何超明會面,會面約半小時,之後便一同參觀招待所。她形容招待所像是普通別墅,不像辦公地方。印象中江樂士當時是入住酒店,因會面翌日她曾到酒店接送江樂士離開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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