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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案續審

2017-02-11 03:58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案,傳召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萬曉宇作證。證人稱檢察院竹灣招待所無接待外賓記錄。
  萬曉宇曾任人事財政廳廳長。她在庭上表示,只曾到過 1次檢察院的竹灣招待所,當時約為 2000或 2001年,陪同時任香港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到招待所,與何超明會面,會面約半小時,之後一同參觀招待所。她形容招待所像是普通別墅,不像辦公地方。印象中江樂士當時居於酒店,因會面翌日她曾到酒店接送江樂士離開澳門。
  萬曉宇稱,沒任何記錄顯示竹灣招待所曾用作招待外賓。
  涉何超明案被告姊姊作證
  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就何超明案件出庭作證。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在證人宣誓前提醒,由於她弟弟林浩源是另一宗與本案有關案件的嫌犯,她是否同意在庭上回答有關她弟弟的問題,證人回答同意。
  控方詢問林伊娜是否知道檢察院租用獲多利中心 16樓全層,證人稱直至她於 2015年離職時,都沒有這個意識,因為有很多陌生人出入。她稱數年前曾在獲多利中心與弟弟相遇,對方稱在 16樓黃國威 (同為另案被告) 的公司工作。
  林伊娜表示,曾多次進入教員休息室,向何超明匯報工作,通常是單獨會面;又稱擔任廳長期間曾經至少 10次親自駕車從酒店接載內地政府人員,到教員休息室與何超明見面。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庭上多次要求林伊娜清楚回答問題,又稱證人選擇回答涉及她弟弟的部分,已令很多人驚奇,顯然是有備而來。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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