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荷涉佔住空置單位下月判
【本報消息】荷官疑爆門鎖進入空置單位寄居。男被告昨於初級法院接受審訊時,承認入屋並更換門鎖,辯稱最初單位木門沒鎖上,推開便可進入。有證人則稱木門有被撬痕跡。案件三月十七日下午宣判。
辯稱單位門冇上鎖
男被告姓麥,四十九歲,被控損毀罪及侵入限制公眾進入地方罪。
案情顯示,事發單位為警察福利會管理下的一住宅單位,已被空置近兩年。直至二○一四年六月中旬,該會工作人員發現單位不時有人出入,疑被非法佔用,遂帶同事上門檢查,惟單位的門鎖已被人更換。
男被告否認曾爆門,聲稱在“曬太陽”時無意中發現肇事單位沒有上鎖,遂把家中雜物搬到屋內,換鎖是怕自己的私人物品被偷。在警察福利會工作的證人表示,案發單位的木門一直有上鎖,被人換鎖後發現木門有被撬過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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