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女作假證下月判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女子報稱在某酒店被一名安徽男子強姦,惟警員接報到場後,女方主動要求撤案,最後該對男女被控作假證供。女被告昨日缺席初院聆訊,男被告則承認指控,辯稱為了不讓女友知悉其嫖妓而提供假口供,該女子報警的原因是想增加肉金。案件三月十七日下午宣判。
首被告姓李,女;男被告姓朱,三十七歲,報稱廣告業務員。雙方均是內地人。
瞞女友召妓作假證
案情顯示,二○一五年十二月廿二日凌晨,李女報案在氹仔某酒店房間遭人強姦,但最後向警員透露已經無事,只是“玩下”,於是警方把二人帶回協助調查。
法庭昨宣讀女被告證言,指當時與男被告發生性行為後,認為對方過於用力,導致安全套破裂,擔心會因此懷孕,故向男方要求額外增加五千元補償金,惟李不答允,遂報警冀男方付款。
男被告於庭上承認曾作假證供,辯稱希望用假證言隱瞞其召妓的事實,目的是不想與女友關係破裂,強調沒有強姦,已支付對方千五元肉金,實無力再支付額外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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