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曾擔任何超明秘書的檢察長辦公室技術員盧少蘭出庭作供。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問及盧少蘭是否聯絡過涉案公關公司預訂去北歐之行機票,盧少蘭稱控方提起才記得,她說何超明曾提供聯絡方法讓她找公關公司訂機票,訂票時無做建議書。盧少蘭又解釋機票單據有自己確認的簽名字跡,是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的要求,用作報銷。 由於盧少蘭是涉案共犯麥炎泰的“姨仔”,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稱,盧少蘭可拒絕回答關於有組織犯罪及涉案所有判給的問題。何超明代表律師梁永本稱,機票亦與判給有關,控方最終選擇放棄盧少蘭這名證人。 另外,庭審結束前,何超明補充稱,檢察院與北京中華文化促進會屬對等接待關係,互相負責對方人員來訪的機票及酒店費用。(羅曉彬 黃偉昌) 註:此稿於11:58更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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