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單據按陳家輝交給藍本製作
黃慧珊:有懷疑上級指示照做
【本報消息】曾任檢察院綜合管理組技術員的證人黃慧珊作證,她當年由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介紹入職,曾負責清潔滅蟲、消防、微縮、遠端、電腦設備、公關等服務判給工作,供稱入職後無論是直接判給或三間報價,都是由陳家輝給予她報價單,並按陳家輝交給的藍本製作建議書。被終院院長岑浩輝問及多年來不知實質服務由二判承接、來來去去幾家公司,都冇覺得奇怪,“叫你做乜就做乜?”黃慧珊稱都是按上級指示工作,曾有一次向上級提出疑問,但陳家輝稱“唔洗理,照做啦!”
所有決定權在上級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庭上展示多份由黃慧珊製作的建議書,問她製作流程。黃指出,她一○年入職綜合管理組,服務判給的報價單及藍本均由陳家輝給予,她按照格式製作建議書,只改日期、金額、供應商等,然後交上級批示。期間,未曾有過公開招標,坦承“我對公職程序不清楚,做落先知有三間報價及招標等,但部門一直係咁,以為就係咁,所有決定權都在上級。”
庭上亦展示檢察院驗收服務的蓋章文件,黃稱自己只負責文件工作,通常是陳家輝交單據給她,她就蓋章及簽名確認付款,從未親自驗證有關服務是否已提供,全是相信陳家輝或其他同事已核實。
不簽確認有別人簽
黃稱,在預訂酒店或機票時,上級會提供資料或給予指示,找新勝和萬達兩家公關公司報價。郭婉雯追問為何不直接向旅行社查詢報價?黃稱“入職時已係咁做開,我理解是檢察院模式或基於機密理由。”庭上亦展示一次在珠海酒店訂房為一名十八歲女性入住,郭婉雯相信非檢察院人員,黃回應稱,有關訂房非經她手,故當時已向陳家輝反映,不會確認有關單據,後來由其他同事簽名確認後她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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