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私人地方古樹受維護
持有人已登錄 法例訂明罰則
【本報消息】政府去年公佈首階段《古樹名木保護名錄》,本澳各區有五百五十八棵古樹、名木納入。民署管委會委員梁冠峰表示,雖然有一百七十棵在私人地方的古樹未納入,但法律規定已登錄名錄的古樹持有人,有義務維護,並訂明有關罰則。同時,私人地方古樹不少植於古建築內,人為破壞較少,毋須太擔心。
百七棵未納名錄
首階段《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中的逾五百棵古樹、名木,主要位於公共地方,爭議較少。對於一百七十棵在私人地方的古樹,社會擔心其不受保護。梁冠峰表示,不少私人地方的古樹,位於廟宇、教堂、學校、墳場或向公衆開放的地方內,這些地方的樹木一向得到較好的保護,民署亦會為他們提供技術支援,協助古樹維護。他坦言相關場所內的古樹老化或受病蟲害的枯萎、死亡的情況存在,但受人為破壞較少。
文遺法規定載於名錄中的樹木,其所有人、持有人、佔有人或其他物權權利人有義務維護,應將可能導致該等樹木破損、毀壞或滅失的情況,立即通知文化局或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法律亦禁止拔除、砍伐、移植、移除或以任何方式毀損古樹名木,訂明有關罰則。民署下階段將聯同文化局進一步整理私人地方的古樹資料。
對於青洲山的樹木保護問題,梁冠峰指出,早年工務部門所作的規劃中,民署已提出希望原地保育或遷地保育,原地保育的意思是就地透過建築設計預留空間,讓樹木繼續生長。希望持有人明白古樹的保留,對其屋苑或建築物居住和環境價值有所提升。本澳各區古樹的資料經多年來的科學調查和整理,已刋印成書,供各政府部門、學者、立法機構等參考,當在規劃和批准時有足夠資料,讓雙方考慮如何去保護有關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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