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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警受賄案昨續審

2017-02-15 00:14

六警受賄案昨續審


【特訊】六警涉嫌受賄及包庇黑社會案昨日下午三時在初級法院續審,六名被告均出庭。法庭傳召3名在治安警情報廳工作的副警長作證。
首位證人為被告莊振威妻子的同父異母的弟弟,法庭表示證人有權拒絕作證,只做簡單介紹便離開。
第二位證人同為治安警副警長,曾擔任情報廳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第一及第五隊副隊長。他表示,情報廳內的電腦系統可查詢被帶回警局人士的刑事記錄和出入境記錄,賬戶密碼由副隊長以口述的形式告知隊員,但無法追蹤是否有其他人登錄賬號。他又稱,當隊員需要將嫌犯送交資料分析暨處理科進行禁入境程序時不用簽收,並且亦無記錄表明嫌犯有否被移交。為此,合議庭主席周艷平多次詢問他如何了解隊員的工作情況,有無遺漏工作,他都表示不明白問題,或稱時隔太久不記得。
此外,除了澳博可以口頭要求調查閉路電視外,其他博企均需要提供公函,但當警員向澳博調出錄像後需要將收到的光碟與簽收文件一併帶回。當第二被告的辯論律師問到,情報廳有無儀器可以使視頻像素變低,證人稱沒有見過這部儀器。
第三名證人曾為第二隊隊長,與兩名被告為同事關係,他提到,若完成整個調查程序,在警員在場的情況下是可以酌情允許犯人致電家人。助審法官岑勁丹質疑證人如何避免對方用暗號洩密,若隨意讓被拘留人士打電話是否失去拘留意義,證人沉默不答。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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