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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質詢 勞工法產假條例

2017-02-15 00:12

高天賜


【特訊】議員高天賜在書面質詢中認為,現行勞工法規定產假54天,與公務員享有90天產假存在不公平現象。為此,他促請當局修改勞工法的產假條例。
高天賜表示,近日收到眾多女性投訴,指政府一直以來計劃全面修改《勞動關係法》,她們認為應針對現有不公平、不公正的條文應立即進行修改。特區政府有責任嚴格遵守《基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事實上澳門現時非公務員的產假只有54天,而1989年制定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女性公務員則有權享有90天的產假。議員梁榮仔曾在2015年的書面質詢中提到法定產假不公平現象,當時勞工事務局只解釋54天產假是“經平衡考慮女性僱員的保障及僱主的承受能力”,並沒有正面回應產假差異的問題,亦沒有交代有否觸犯《基本法》第二十五條的公平原則。
為此,他提出質詢表示,根據現時《勞動關係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女性僱員只有權享有五十六日產假,政府有無時間表,將非公務員的產假提到與女性公務員相等至90天,以符合及避免觸犯《基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另外,政府會不會設立相關部門(類似香港的平等機會委員會),以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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