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多名負責採購工作的檢察院人員出庭作證,有證人指,上級曾經說過不公開招標是基於內部保安理由。
其中一證人鄧偉民是何超明的堂弟婦,她任職檢察院超過十六年,先後任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技術員、前支援廳廳長。她表示,○七年案中被告之一陳家輝上任綜合管理組主管後,便開始直接向她提供報價單,指示她撰寫採購建議書,包括保安、清潔、裝修等服務。陳家輝曾向她說過,不公開招標是基於保安理由,因若涉及裝修工程,有關人員需察看檢察院,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檢察院很多常規項目是直接判給,或邀請三間公司報價。
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技術輔導員陳海燕作證,她負責採購紀念品、花卉保養、LED維護等工作,她說在撰寫採購建議書時,由陳家輝提供報價單,而到她手的報價單已基本選定供應商,通常都是四家公司,她曾發現四家公司是同一電話及傳真號碼,但陳家輝指示照樣詢價。她又稱,獲指示以機密為由,不能前往獲多利中心十六樓;有指定司機遞送文件至十六樓。另一證人、支援廳廳長曾慧心作證時同樣證實是由陳家輝提供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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