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情侶疑因感情糾紛,男子拒絕照顧女朋友及其初生嬰兒。女事主前晚在氹仔賽馬會娛樂場前用通渠水潑向男事主,使他身體出現二至三度灼傷。司警員以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名拘控涉案女子。
涉嫌嚴重傷人的女子姓彭,四十五歲,澳門人,無業。
二零一三年,彭姓女子與一名三十歲內地男子結識並發展成情侶,至一六年三月,女事主告知男友懷有身孕,隨後倆人感情出現問題並發生爭執。直至十二月,女事主誕下嬰兒後,男事主一直拒絕照顧女事主及嬰兒。
至今年二月十三日,彭女因知悉男友經常於氹仔賽馬會娛樂場耍樂,於當日下午到氹仔一間超級市場購買了一樽通渠水,於晚上九時許到娛樂場外等候,當男事主離開娛樂場時見彭女於街上,立即返回娛樂場,但為彭女上前用通渠水潑向他身後,致他左耳,頸部和背部等多處出現二至三級灼傷,男事主負傷跑回娛樂場廁所沖洗傷口,並報警求救。
警員和救護員到場時,涉案彭女已離去,救護員將男傷者送院治理。司警員隨後據報調查,翻查娛樂場錄影,於晚上十一時許到氹仔百達花園一個單位尋得彭女,發現她身上亦有多處小面積輕微灼傷,彭女否認存心傷害男友,辯稱原本計劃在男友面前飲下通渠水自殺,但糾纏間傷及男友。
司警員根據男事主口供和錄影後,以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名將彭女移送檢察院。她的初生嬰兒暫時交由相關部門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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