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涉案公司用同一電話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昨續審何超明案,傳召三名檢察院職員作證,包括綜合管理組技術輔導員陳海燕,據知她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胞姐。陳海燕負責部分採購工作,表示上級陳家輝交給她的報價單經已甄選,幾家判給公司的聯絡電話都是同一個,且接洽人是林生(另案被告林浩源)一人。
陳海燕於二○○八年入職檢察院,負責採購紀念品、花卉保養、微縮攝影、LED維護、傳真機購買、維修等工作,她供述做建議書時,上級陳家輝(另案被告)會將報價單及建議書類型藍本交給她,文章結構不變,“到她手的報價單已甄選”,極少直接從供應商處取報價單。
只找數不跟驗收
她說服務通常判給“力基”、“新創作”、“開展”,早期有“全興”、偶然“新勝”,幾家公司的聯絡電話都是同一個。後期接洽人是林生、英文名Alex,雖然留意到情況,但上級說“照打(電話)就得”,就連與檢察院交接物品的人都是同一位小姐。至於公司有否實質提供服務?她稱上級通知服務完成,她便找數,不會跟進驗收。
控方曾在庭上透露檢察院租用另案被告黃國威、麥炎泰的貨倉,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昨續問合同上寫明一個貨倉配置四人,問證人實質見到多少人工作?陳表示只見過一個“阿伯”,對方會帶她們從一個貨倉到另一個貨倉。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綜合管理組跟進項目驗收的同事是誰?她答是陳樂其(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的弟弟),不過並不確切知道各同事的分工,上級曾經講過同事間無需交流,“只管做好自己事”。她憶及有次上級要求陳樂其在文件上簽名確認工程已完成,但陳說沒看過工程,不願簽名,後來上級仍要求照樣找數。
陳海燕稱見過黃國威來辦公室找陳家輝,有感黃國威與判給服務的公司存在必然關係,因服務過程中出問題,黃會上來辦公室。在回答律師問題時,她表示自檢察院換屆後,項目改由從向供應商詢價開始跟到最後,“小事自己決定,大事集體決定”,但即使服務超過法定要求七十五萬需公開招標的價錢,都沒有公開招標。
十空殼公司涉案
案情指,涉案十家空殼公司為“寰通顧問工程”、“黃國威建築商”、“時代設計工程”、“新勝公開服務有限公司”、“全興(澳門)服務”、“新創作工程”、“萬達公關服務”、“開展(澳門)服務”、“專業設計工程”、“力基顧問工程”。
庭審明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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