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被爆接空殼公司逾千合同
堂弟婦作證前上司給報價單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爆出為十家空殼公司承接逾千項服務合同。檢察長辦公室前支援廳長鄧偉民作證,她是何超明的堂弟婦,曾撰寫多項批給建議書,供稱保安和裝修等工程上,時任職務主管陳家輝(另案被告)一般都以安全為由,提供相熟公司的報價單,免除公開招標。
法官宋敏莉追問,再上一任的職務主管有否給予其報價單?鄧答沒有。
證人鄧偉民於二○○二年入職檢察院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一開始為綜合管理組的技術員,曾任支援廳廳長。終院院長岑浩輝於證人宣誓前,詢問鄧與被告有否親屬關係。鄧表示其為何超明的堂弟婦。岑與合議庭其他法官對望後,指出按法律規定證人必須如實作答。
鄧偉民指出,二○○七年陳家輝接替何金明任綜合管理組主管時,由於負責撰寫建議書的同事中文不靈光,於是她幫手撰寫建議書,但判給後的核實工作則交回相關同事。在撰寫常規性的裝修、保安等批給建議書時,陳家輝曾對其說檢察院工作性質特別,經法律專家建議後免除公開招標,因招標時需要提供檢察院的平面建築圖和帶人巡視,所以招標的方法採用三家公司詢價或直接批給。陳更會主動提供公司的報價單,通常是“做落”或“信得過”的公司。
無權否決上級報價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問,有否權力否決陳給予的報價單?鄧說“應該無”。法官宋敏莉追問,再上一任的職務主管何金明有否給予其報價單?鄧答當時檢察院的裝修工作較少,不過何金明不曾提供公司的報價單。鄧補充說,在其主要負責的快圖像、電腦、圖書的採購工作上,陳家輝不會給予其報價單。
十六樓存保密文件
至於何超明被指於獲多利十六樓開設教員休息室滿足私慾。鄧表示曾被上級告知不可隨便到十六樓,因位於十六樓的司法輔助廳存有判決書等保密文件,若要到十六樓則要向上級請示。自己到過十六樓兩次,第一次是為“休息室”貼動產登記,第二次是接受培訓。辯方問,這兩次進入前,是否已詢問上級?鄧回答說沒有,因兩次均是辦公室着其到十六樓。
鄧在庭上要求澄清,指去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庭審中,有談及某次冷氣維修工程批給事宜,由何超明和時任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審批。岑浩輝說當日根本無庭審,證人不用幫其他人澄清。鄧表示,報章有報道過。岑說不用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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