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劫便利店兩青年囚五載
【香港中通社十六日電】香港媒體十六日報道,香港元朗區二○一五年五月發生連環便利店劫案,兩名無業青年於一周內持電槍、刀、士巴拿等,搶劫元朗馬田路御庭居的7-11便利店、壆圍中石化油站便利店及洪水橋錦珊園OK便利店,劫去逾八千港元。同為廿四歲的謝家軒及吳振忠日前承認三項搶劫罪,十六日同被判監禁五年。
法官庭上指,兩人五日內三次於夜深犯案,又曾威嚇店員,其中一次更以膠紙綁起女店員的雙手及封住她的口,屬於加刑因素。
法官強調,財困不能成為犯案藉口,不少人情況更差但都不會犯法,籲二人珍惜機會改過。
次被告吳振忠早前求情曾指,去年他不獲懲教批准出席剛過世的父親的葬禮。法官十六日於庭上指,經了解後署方回覆指是吳振忠自己決定不申請出席葬禮,而非署方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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