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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曉明收1.1億判無期

2017-02-17 06:35


    最高法院原副院長

    奚曉明收1.1億判無期

    【香港中通社十六日電】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今日公開宣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奚曉明被控受賄約一點一億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奚曉明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一九九六至二○一五年,被告人奚曉明先後擔任最高法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點一億餘元。

    法院認為,奚曉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為他人牟利的行為絕大部分是基於親屬接受行賄人請託,賄賂款項也為親屬收受使用,其本人是事後知情;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與落馬高官有牽連

    據報道,奚曉明出生於一九五四年六月,男,江蘇常州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他曾歷任最高法研究室處長、經濟審判庭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副院長等職。二○一五年七月,他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此前有報道指,奚曉明與山西省的官商有勾結。由於他長期分管民事訴訟領域,與不少律師所合夥人關係密切,通過這些“中間人”搭橋,他也成為了許多商人的座上賓。此外,他還被認為與多名政法系統落馬高官有牽連。

    被指係司法界恥辱

    早前有報道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曾談及奚曉明案說,奚曉明作為在最高法工作了三十三年的老法官,卻同個別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勾結,收受巨額賄賂,這是司法界的恥辱。

    中國法院網十六日報道,“奚曉明從大法官淪落為階下囚,根源在於他本人‘總開關’問題沒有解決好,理想信念滑坡、價值追求錯位。”十六日在全國高級法院政治部主任會議上,最高法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