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增認識 保醫患權益
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三項行政法規,分別規範設立醫療爭議調解中心、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務人員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以配合本月底生效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至此,處理醫故從原則綱領到操作細節已基本到位,只待實踐。
“醫故法”旨在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但不要說居民,不少醫護人員也對新法不甚了解,要真正保障雙方的權益,進一步規範和優化醫療工作,提升服務質素,改善醫患關係,仍需大量普法、跟進和檢討。
面對近年醫療糾紛以及社會對醫療服務需求持續上升,政府加快相關法律制度的擬訂,經過立法會近三年的審議,當局也修正了法案粗疏、欠操作等問題。“醫療事故法”去年終獲立法會通過,八月底頒佈後有一百八十天過渡期,至今年二月廿六日生效。昨出台的三項補充法規,皆為重要內容,明確萬一發生醫療糾紛,可以嘗試調解,不用立馬對簿公堂;業界最關切的民事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保金限額等,亦由法規回應。至於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幾乎是“醫故法”的核心,醫鑑會組成是否具公信力,能否公平公正處理醫療事故,以理服人,關乎制度的操作及認受。
世上沒有完美的醫療事故制度,新法已盡可能平衡醫患權益,令澳門終有保障醫患權益、調解糾紛的法律途徑。不過內容繁雜,醫護界也未必清楚了解,也擔心有理說不清,憂慮引發“醫鬧”。普羅大眾對法律條文更是所知不多,不知對患者有何保障,出現糾紛時如何處理?當局一方面要加強與醫療機構、醫護界溝通,釋除醫護人員的疑慮,更要向居民做好宣教,助居保障權益,更需理性看待醫療風險問題。
“醫故法”的執行,是建立和諧醫患關係的第一步,醫護界應該以此為契機,着力提升自身的醫技和醫德,讓患者享有優質的醫療服務,醫患加強溝通,配合法律對雙方的合理保障,增進醫患互信與和諧。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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