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攝影作品被告侵權
林志穎發聲明認錯
林志穎因四年前分享了一張自己的光頭PS合成照,被知名攝影師朱慶福以PS其照片侵權為由,將他告到法庭並索賠一百一十一萬人民幣。林志穎前晚在微博發表聲明,主動承認錯誤,表示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達歉意並主動提出賠償意向,期望能得到權利人的諒解。
林志穎(小志)最愛在微博分享相片,當中包括他的兒子萌照及身邊所見所聞,算是較勤力的微博主,甚受網友歡迎。但他因為四年前在微博分享了一張黑白照,卻惹出官非。事緣他當年看到網絡上有一張他的光頭PS照廣泛流傳,覺得P得很有趣,於是轉發到微博上跟大家分享。但想不到四年後被該攝影作品的原作者告侵權,並向他索賠。
小志前晚在微博發表聲明,主動承認錯誤,稱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達歉意並主動提出賠償意向。
他的聲明內容如下:“看到網絡上一張廣泛流傳的我的光頭PS照,覺得P得很有趣就發了微博跟大家分享。今年,知名攝影師朱慶福老師以PS照侵權為由,上告法庭並索賠一百十一萬。特此聲明:一、因為覺得有趣,未多做考慮就將網友PS的圖片發出來跟大家分享,並未意識到照片是改動於權利人的攝影作品,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以後一定謹慎;二、本人尊重知識產權,身為公眾人物,我們也有影視、音樂等方面的知識產權需要保護,深知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三、對權利人攝影作品造成的傷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誠摯道歉;四、我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並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達歉意並主動提出賠償意向,期望能得到權利人的諒解;五、作為公眾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責任、影響,未來再發微博,一定更加謹言慎行,多做思量。六、謝謝各方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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