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目睹何入教員休息室
夜更保安:中年男為何超明按摩
【本報消息】獲多利中心十六樓除為檢察院辦公地點外,部分單位疑為“教員休息室”及多家空殼公司的辦公地址。○五年開始在獲多利十六樓檢察院辦公室擔任夜更保安的證人鄧洪光(音譯)供稱,曾兩次目睹何超明在晚上出入“教員休息室”,更有一名中年男士出現,他曾出於保安理由查問原因,當時何超明的司機麥克寧向他稱有關男士為何超明按摩。
案情指,獲多利十六樓全層由檢察院交租,但部分單位被闢作“教員休息室”及空殼公司辦公地址,連檢察院職員亦不知情。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展示十六樓當時的照片,詢問鄧洪光負責的保安範圍,鄧供稱他任保安時只負責檢察院辦公地點的保安工作,不管理其餘部分(包括後來證實由檢察院租用的單位),形容“那邊我冇管理權”,聽說相關單位為建築公司,負責人姓黃。他稱,曾在日間與清潔工人入內,內裡沒有檢察院員工。
鄧洪光稱,他值夜班時會在控制室留意閉路電視,若有人進入會出外查察,曾兩次目睹何超明在晚上出入“教員休息室”,大約在晚上十時,更有一名中年男士出現。他曾出於保安理由查問原因,當時何超明的司機麥克寧向他稱有關男士為何超明按摩,司機隨後就乘電梯下樓。
何超明昨日庭審結束前舉手發言,強調從未找人在“教員休息室”按摩,形容是笑料,估計證人當時與司機溝通有問題,或司機只是想打發證人。
另外,曾任檢察長辦公室助理、司機、保鑣的現職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羅禮鵬供稱,曾在澳門置地酒店或珠海的酒店以他名字登記房間,但拿到房卡後會直接交回寫字樓或何超明,自己從未入住。庭上展示一張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在酒店房間消費的帳單,簽名顯示為羅禮鵬,羅堅稱簽名並非他本人,不知為何有此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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