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員:工程報價增兩三成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昨傳召涉案空殼公司前女職員朱詠嫻作證。她曾在○四年至○七年、○八年九月至十二月在上述公司任職。朱供稱經她手只有檢察院的生意,多年來公司亦只有其餘被告何超信、黃國威、麥炎泰、李君本以及其餘三名職員。黃、李、何會將其他公司的報價交她重新製作報價單,通常在原報價上增加百分之三的利潤及百分之五的稅項後,再交檢察院。若是工程,一般會報多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朱詠嫻表示,○四年夏季透過朋友介紹入職,當時由何超信面試。入職後何超信向她介紹李君本、黃國威、麥炎泰,當時職員只有“阿邦”一人,入職兩個月後再有一名陳小麗入職,後來另有一名姓布的女職員。
朱詠嫻稱,黃、李、何會將其他公司的報價交她重新製作報價單,再交到檢察院,主要是採購的價單。半年標多由李君本親自負責,李亦負責管財。黃國威交她製作的工程報價單,多是黃國威自己寫明價錢或增加的百分比,一般增加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最高曾見過增加百分之五十,最少都有百分之三。何超信交她製作的報價單多為購買電腦設備、紀念品等,一般增加百分之三的利潤及百分之五的稅項,但不知道稅項為何。至於機票、酒店房等一般增加百分之八。
朱詠嫻表示,當時工作地點為獲多利十六樓R座,何超信會定期購買食物,命她送到公司對面的A座(教員休息室)擺放,約半年或數月添置一次,通常是問李君本取鎖匙後進內,記憶中單位內有水吧、廳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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