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彈玻璃檢測庭前庭後說法不一
陳樂其:黃國威像“大管家”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昨續審何超明案,上午傳召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胞弟陳樂其作證。陳樂其負責跟進檢察院的項目維修保養,表示一般會聯絡另案被告黃國威,感覺對方像“大管家”,幾乎事事找“威哥”。涉案合同中防彈玻璃疑沒做檢測,空殼公司卻收足檢察院三十七萬多檢測費。早前落口供時說沒做檢測的陳樂其,昨解釋與控方理解有別,“測試”沒做,“檢查”有做。
陳樂其九九年入職檢察院,負責金屬探測儀、水電冷氣等維修保養。他同樣稱製作建議書時報價單由上級陳家輝(另案被告)提供,只有一張,直接判給。一般跟進項目都聯絡黃國威,感覺對方像“大管家”。在律師出示文件後,他確認何金明主管時亦有指定一家公司的情況。
表示會驗收項目,確定完成服務才會簽名,未看過拒簽。曾在驗收時看到“插蘇”偏貴,反映後每逢看到的單據,價錢都遮蓋起來。
他並負責檢察院的動產,但陳家輝曾吩咐不要隨便到獲多利十六樓,裝修後交代“教員休息室”的動產編號給黃國威張貼。檢察院竹灣招待所的動產編號亦不經他手,不知道由誰跟進。法官宋敏莉追問為何檢察院貼動產要假手外人?陳樂其稱不知道。
取消保養卻照收費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出示多份問題合同,包括皇朝廣場幾層的閉路電視保養,二判公司中途以文件通知取消五樓的保養,涉案一判公司“力基”卻照收檢察院共十七個月保養費,五樓正是存放沉香的樓層。更換消防設備表明供應商一定要有消防牌,卻由涉案公司“全興”承接。
陳樂其稱沒看過取消保養文件,一直以為保養包括五樓,也不知道公司有否消防牌照,一切聯絡人由上級提供。律師李金月再出示該份取消保養文件,上面無人簽名確認收悉。
無做測試但有檢查
在防彈玻璃檢測合同中,受益空殼公司涉在沒有提供服務下,在三次批給中收取檢察院三十七萬多元,何超明因而被控三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或濫用職權罪。公司有否做檢測?陳樂其早前錄口供時說沒有,昨日則稱曾陪同黃國威、師傅一起做檢測,師傅並用東西叩玻璃四角,每間房歷時幾分鐘。
法官宣讀口供後,陳解釋當日助檢問“測試”,理解是用槍試射,不同於“檢查”,肯定有做檢查。防彈玻璃經認證,測試不應後來才做。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追問起訴範圍是○五至一○年,期間判給公司有否提供服務?陳樂其答相信一定有。
未試過不接受新價
陳樂其稱,若自己沿用舊公司提供服務,會呈報價單給上級徵求意見。法官岑浩輝問若新價提高,上級會否接受?陳說未試過不接受,上級為何金明、陳家輝,以至鄧偉民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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