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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擬將行政拘留年齡降至14週歲

2017-02-18 02:12


■北京一處未成年人管教所內
【香港中通社2月17日電】近日,為有效應對社會治安管理新情況、新問題,中國公安部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法制晚報》2月17日報道稱,徵求意見稿中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從16週歲降低至14週歲。
報道指,徵求意見稿取消了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限制性規定,同時將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年齡範圍從之前的「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修改為「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
對此,法律工作者王山平在《新京報》撰文指出,近年來,中國內地校園暴力、未成年霸淩的問題,屢屢藉著極端事件的視頻進入輿論中心,有傚法律制裁手段缺乏是一個重要因素。降低行政拘留的執行年齡,有利於與刑法銜接,構成「罪罰相當」、寬嚴相濟的處罰體系,給予「小霸王們」足夠的人生警示。從客觀上來說,隨著中國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現代傳媒的發達,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成熟年齡也大大提前。
但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宋英輝告訴《中國婦女報》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是其心理行為偏常的外部表現。這種心理行為偏常受多種因素影響而形成,對其干預矯治通常需要一定的時間。行政拘留時間短,又沒有專業干預措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未成年人實施危害行為的問題,反而可能造成負面影響。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未檢科科長王英也指出,未成年人時期的拘留和監禁對於阻止他們走上犯罪道路並無太大的幫助,反而讓他們在缺少分管分押的情況下,掉進大染缸,學到更多的犯罪知識和技巧,人格被異化。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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