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警示制,日昨終出嚟,今後要出遊,參考更實際。旅遊之糾紛,出團或與否?保險可否賠?參考更有例。
這個警示制,經過多年嚟,旅遊局創製,如今既推出,危機辦執行。向全澳市民,欲往外地者,供警示參考。
警示分三級,首級為最輕,若然在外地,產生威脅情,天災或人禍,將告戒遊人,前往要「醒定」。二級即表示,危情已提升,可能生動亂,或出現疫症,對於前往者,安危或生命,可產生險情,三級為最高,表示目的地,危情已嚴竣,不論欲往者,或當地澳人,盡快離險境。
這個警示制,範圍有限定,全球各大城,選取七十七,澳人常往者,前往乃常情。
警示制推出,旅遊業界人,保險界、遊者,額手皆稱慶,因有這提示,旅遊去與否?若然生糾紛,依據便明清。
例如客報團,出外尋遊慶,既請假、訂房,稍後知當地,突然出亂情,子彈又橫飛,或嚴重疫症,隨時奪生命,便要求退團,旅行社則稱,已經訂機票,酒店下銀訂,費用已支出,難退款還清。
若然在過去,社、客各執詞,各擁有理據,無「警示」介定,變「雞同鴨講」,清官審難明。
另外保險界,客買旅遊險,臨時出「警示」,旅客遊不成,是否有得賠?或者賠多少?過去難搞清,如今有例援,判斷易分明。
因此,「警示出」,對旅遊參考,或排解糾紛,有官方「認証」,便釐清責任。旅客和旅社,保險業仝寅,各方較放心。處事更把握,便商又利客!‧楊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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