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中,另九名被告昨於初級法院續審,其中五被告繼續缺席。第六被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否認相當鉅額加重詐騙控罪,又指自己與何超明沒有私交,也不清楚有關空殼公司的背景及人員組成。
黎建恩作供稱,除工作以外與何超明沒有任何關係,是何超明向他推薦本案另一被告黃國威承接檢院工程,形容何管事細緻,除了工程外,何也曾介紹保險經紀負責檢察院購買公務上的保險。何更曾直接將三份報價單交予黎建恩,再由黎轉交下屬處理,不排除何直接將報價單交給下屬。
黎建恩指,何超明是當時檢院最高負責人,對其決定沒有懷疑,又形容何超明為人性急,何認為項目若公開招標將會費事失事。黎稱自己日常處理大量文件,採購只佔工作小部分,他相信上司及下屬,故只形式上批准有關建議書,沒刻意了解內容。
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質疑,由上級協助下屬尋找供應商並非正常做法,又指檢察長辦公室的所有判給均規避《採購法》,將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當作一般做法,直接將合同判給同一公司,又或以急件處理。如此迴避法律的做法,即使沒有刑事犯罪意圖,亦可能構成行政違法。他更批評相關行為是「無法無天」,「咁樣何超明咪變成皇帝咁?無人監管到佢?」黎建恩回應稱他自己不認為有問題,他相信上司,也相信下屬會按採購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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