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議員、醫務委員會副主席陳亦立、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衛生局法律辦公室法律人員譚少筠出席本台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即將生效的醫療事故法。 梁佩珊表示,法律透過通報、資訊權、獨立鑑定、調解等機制,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梁佩珊表示,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法律生效後的事故,在法律生效前的個案可透過醫療爭議調解中心排解糾紛;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鑑定,需要在事發後 1年內申請;申請者先提交文件,倘若醫鑑會初步認為文件齊備及有適用性就會受理;申請者需繳交 4,000元鑑定費,委員會需要90日內完成報告,如情況複雜,報告完成期將適度延長。她又稱,醫鑑報告亦會送交衛生局,當局會視乎情節決定作出聽證程序,看看是否處分相關醫護人員。(黃秀英 黃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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