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召開第 3次會議。主席唐曉峰表示,會議集中討論新修訂選舉法的申報機制,選管會將在網站上公布申報需知和申報內容,包括活動的時間和地點。須申報的範圍包括候選人在之前 1年內曾擔任公司或社團的機關據位人,有關公司或社團在競選活動期內舉辦涉及福利活動,例如餐飲、旅遊、派福利等活動;候選人本人有意參加公司或社團舉辦的非競選福利活動,亦需事先申報。 會議亦探討了申報方式,唐曉峰表示,除了可親臨辦事處申報,亦可通過傳真、電郵、雲端形式等途徑,若故意或漏報會構成輕微違反,會被罰 1萬至 10萬元。 (梁潔儀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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