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續審何案傳召八證人
何接受問話後到竹灣疑取沉香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昨日續審何超明案,全日傳召八名證人,關係到擅取扣押物沉香,自用檢察院竹灣豪園招待所、獲多利十六樓“教員休息室”等控罪。
早前有證人供稱約被告交出沉香當晚對方一度失聯,其後才交代放了三件沉香在皇朝廣場五樓檔案室門口,被告的司機昨日表示,何晚上接受廉署問話後,曾到中聯辦,再去竹灣豪園取出用報紙包裹、似木塊的物件回檢察院。
昨日第一名證人是做搬運的自僱人士周冠南,他表示由另案被告黃國威或麥炎泰介紹做檢察院的搬運工作,交單據及收支票都經黃。當他將支票拿到銀行兌現,黃會即時從中扣起約百分之十五,聲稱是稅項,卻不知道原來黃向檢察院收取更高的搬運費。
報紙包似木塊物件
他稱,換屆後黃又着他搬貨,從獲多利十六樓搬到竹灣豪園和南方工業大廈,當中有按摩椅、跑步機、檯及椅,其餘如羊角、觀音像等都包裹起,無法確定。
關於沉香,二○一五年二月五日被告何超明被檢察院要求交出沉香,同日接受廉署問話。被告司機鄺榮貴表示,當晚何完成問話後,他載何到中聯辦,逗留了約十多分鐘,再去竹灣豪園,何當時從別墅中取出一些用報紙包起的東西,放進車尾箱,緊接返回檢察院。東西由何自行取出,證人表示無法確定是甚麼,但形狀似控方圖片中展示的沉香,而圖中的沉香涉被何私自藏起。
鄺又確認長期以來受被告指使將密封的公文袋交給銀行職員黃小姐,每月約一至兩次,袋中物摸上手似存摺。
法庭另傳召三名竹灣豪園管理員出庭,其中梁蘇仔稱見過被告在周末、假日,自行駕車到竹灣豪園,攜同兒子及太太,並見過何父一次,早幾年較常見陌生人出入,有穿着西裝的,逗留一至兩小時,保鑣則站在門外,但次數亦談不上多,近年更為鮮見。他又稱未見過被告的家人在此留宿。
管理員盧紹輝自一三年起兼任涉案別墅的清潔,表示由“威哥”吩咐,現金出糧,見過何超明帶同一家大小到別墅,與梁蘇仔一樣見到室內二樓樓梯處的兒童安全門。
承認帶家人到竹灣
何超明上午兩度發言,解釋所謂的按摩椅其實是紅木椅,他買來準備給父親用;該尊觀音大小如一枝筆,是他的舊同學、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所送贈。他承認周末會帶家人到竹灣,因平日公務繁忙,帶家人來一來爭取共處時間,二來可同時招待客人。
何超明在最後一名管理員作證時不時望向旁聽記者,展露笑容,離庭時收起微笑,喃喃自語“竟請不識字的人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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