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上午傳召 1家公關公司 2名股東作證,2人均表示不認識 “阿WING”或何錦榮。 何超明其中 1項控罪是趁 2005年到哥本哈根出席國際檢察官年會時,以公帑支付妻子周小芙和姨甥楊俊榮一同前往的費用,何超明曾表示親自把姨甥的6萬元費用交予這家公關公司的員工 “阿WING”。 證人又表示,從沒試過找何超明收款;另 1名證人則表示,他們的公關公司是接手前上司,接手前已承接檢察院的服務,會計由公司所在的置地廣場負責,置地其後亦協助他們找了1名大學生兼職會計工作。他又表示,通常是由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時任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或何超明的秘書找他們代訂機票酒店,一般會根據旅行社報價,收取 10多個百分比的服務費,屬於行規。 (羅曉彬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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