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級法院裁定觀音堂 1名和尚與已故大師合謀詐騙觀音堂 43個物業,這名和尚被判入獄 11年,中級法院同時把案件的民事賠償部分發回原審法庭審判。 中級法院的判詞顯示,案中的已故大師和和尚屬師徒關係,大師獲觀音堂授權,其後授權被廢止,但他於 8年後,即 2003年,把授權書被廢止前經認證的複本,作為把觀音堂名下 43個物業轉授權給這名徒弟的憑證。原審法庭認為不能認定徒弟知悉大師的授權是偽造,判處他無罪,中級法院亦維持原判。 作為案件輔助人的觀音堂管理機構不服裁決提出異議,中級法院接納,發現原裁判中忽略了其他涉及觀音堂的爭議糾紛案件中,已證實這名和尚完全清楚大師無權再轉授權,文件屬偽造的事實;作為這個龐大的不動產轉移行為中最大的受益者,這名和尚也不可能不知道授權副本已無效的事實。合議庭決定改判這名和尚 5項偽造特別價值文件罪和 1項相當巨額詐騙罪罪名成立,判監 11年。 (謝娜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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