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新文本,政府提出維持原先權益歸屬比率,即維持僱員工作滿 3年才可取得部分僱主供款,亦不得用作離職補償抵扣。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稱,勞方曾建議僱員工作滿 1年可取 10%僱主供款,2年取 20%,希望更多人受惠,政府原先承諾微調。但政府解釋希望吸引僱主加入,而且多數私退金是滿 3年才能取得部分僱主供款,認為有利銜接。 另外,法案原先提出私退金的銜接可用轉移或凍結,新文本建議只採用凍結,即私企退休金由加入央積金起,舊供款年期按舊制,新供款年期按新制,但總供款年資可以相加。 同時,政府提出法律生效 3年後的 180天內,才提交是否實施強積金的報告。 (黃秀英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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