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續審上周五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何超明其中一項控罪是藉2005年到哥本哈根出席國際檢察官年會時,以二十多萬公帑支付妻子和姨甥一同前往作私人旅遊。何超明曾表示事後已親自把姨甥的六萬元費用交回代訂機票酒店的公關公司一名叫“阿Wing”的員工。法庭昨傳召公關公司兩名股東出庭作證,二人均表示公司沒有叫“阿Wing”的員工。
證人M&G公關公司兩股東余漢強及張健強作證指,公司並無叫“阿Wing”的員工,又表示,從沒試過找何超明收款,通常有款收時,檢察院會通知他前往取支票。
辯方律師梁永本追問證人有沒有叫“何錦榮”的人,證人也表示不認識。證人又表示,通常是由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時任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或何超明的秘書找他們代訂機票酒店,一般會根據旅行社報價,收取十多個百分比的服務費,屬於行規。
法庭又傳召清潔公司“綜合”的股東陳建英出庭作證。“綜合”原本負責檢察院的保安和清潔服務,但清潔合同在到期後無再續約,由涉案空殻公司之一的全興接手,但重新找回“綜合”後實際負責清潔。證人稱,收到檢察院通知不再續約,當時有問過是否因為服務不好,檢察院職員只回覆稱是上級的決定。陳建英又稱,認識涉案共犯黃國威,對方說他開設的清潔公司請不到人,所以找“綜合”幫手。控方問陳建英有否感到奇怪,陳建英稱他的公司有時亦會請不到人,要找其他公司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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