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昨續辦醫療事故法講解會
不認同鑑定可作民事訴訟
【本報消息】《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於前日起生效,昨已設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及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規定醫療機構及人員需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等。衛生局昨繼續舉行公眾講解會,解答公眾疑問。
講解會昨日下午六時在黑沙環衛生中心舉行,醫務委員會成員、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主持。
梁佩珊介紹,就診者看病時醫生建立病歷記錄,記錄過往病史及病人自述等。預料日後醫療事故爭議會增加,醫患雙方會各有己見,因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作鑑定,若醫患一方對判決結果不認同,亦可透過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有居民表示看病時無法即時取得病歷,擔心電子病歷會被人修改。梁佩珊解釋,病人有權索取病歷副本,醫方十日內必須提供給申請者,需要繳交一定費用。若醫療人員刪改或虛構患者病歷屬於刑事責任;目前電子病例屬於試行階段,何時能覆蓋私人醫療機構則未有時間表。
醫療事故法會否讓醫生卻步不敢“大膽治療”?她認為“醫者父母心”,醫患雙方應建立互信,若有治療風險應與病人說明,若病人願意嘗試會列明在手術同意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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