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養傳真機大判二判價差十倍
終審法院昨日上午續審何超明案,共傳召六名證人。主要聚焦檢察院外判服務,包括涉及保安、清潔、滅蟲、廣告工程、傳真機保養,以及購買微縮機消耗品的“二判”。有證人認同法官指,該公司承接的工程中,只有檢察院的服務是通過涉嫌開空殼公司的黃國威,其他政府部門透過職員與之聯繫。
遠端系統廢半武功
昨日第一位證人羅志寶,任職“綜合保安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承認該公司曾於○三、○四年向檢察院提供遠端保安監察系統服務,直至二○一一年因該公司工程人員不足,故無法維持服務。證人當時負責公司的遠端項目,並解釋遠端系統設有兩條專線,一條接駁該公司的保安監控室,另一條則接駁警察局。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證人遠端服務其後若由其他公司提供,如何與該公司駐場保安協調?證人表示,不了解該公司停止提供遠端系統服務後,有無第二家公司提供。陳子勁續問,若專線只有一條,“是否廢了一半武功”,證人表示認同。
服務支票黃國威簽
另一證人梁連珍稱,由她經營的“唯真清潔公司”曾為檢察院提供兩、三個月的服務,當時是接到聲稱檢察院職員的中年男人通知報價投標,具體不記得姓名,對於提交報價單的具體環境已不記得,只記得是皇朝獲多利大廈內,印象中當時該地方職員無穿着制服。
證人又指,曾到過要清潔的地方檢視,記得裡面有房、有床、寫字檯等,控方在庭上展示多張檢察院內部照片,並問證人有沒有到過該處清潔,證人均以“無印象”、“不記得”作答。服務結束後,會到獲多利大廈收取支票。其後,控方又在庭上展示有關支票,支票由“全興有限公司”向“唯真”發出,並由黃國威簽名。控方問證人有無覺得奇怪,為何出票並非檢院,而是黃國威,證人指不記得。
滅蟲由黃陪同睇場
第三名證人是滅蟲公司負責人張繼祖。張表示,該公司由○四、○五年至二○一五年為檢察院多處提供滅蟲服務,透過“全興有限公司”承接到服務,聯絡人為黃國威,每次收支票都是去獲多利十六樓R單位,但不清楚該處是否屬檢察院。並指“每次去睇場由黃國威陪同,每次進行滅蟲黃生都在場”,“當時找過黃國威做裝修工桯,因而與黃認識”。
辯方問證人有否獨立承接其他政府工程,張表示有。法官宋敏莉問:“除了檢察院是通過黃國威,其他政府部門透過職員與你聯繫?”證人回答是。
二判九百力基八千
“進利”負責人朱志輝上庭作證,證人稱,公司於○五年至一五年向檢院提供傳真機保養服務,服務分別透過“力基”、“寰通”兩公司獲得。庭上控方展示“力基”公司文件紀錄顯示,二○一○年,服務提供者“進利”每月收費九百多元,但大判“力基”每月則收取檢察院八千多元費用,中間利潤差價高達近十倍,證人表示不清楚。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