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下午傳召 1名二判公司東主,就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作證。 這名證人承接在檢察院的工程項目,庭上展示在涉案空殼公司商人黃國威寓所搜出的工程報價備忘,當中列明成本,18%的顧問費和 8%的利潤和稅項,證人確認是由他交給黃國威。被問及為何要列明顧問費,證人回應是黃國威要求列明,又稱檢察院的“律師房”會接待他人,裝修需較為講究,但他沒深究原因。控方隨即說要向證人寫個“服”字,認為說法無稽。 至於證人理解自己是一判還是二判公司,證人回應自己理解“威哥”是檢察院代言人,黃國威於檢察院全層租用的獲多利中心 16樓辦公,並認同黃國威好像檢察院的工程部。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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