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苦尋良方覓窩居
【新華社布魯塞爾電】今年31歲的凱文近來很心煩:去年年中,他租住多年的一室一廳被出售,新房東要重新裝修,他只得搬離。沒想到,之後幾個月,他一直租不到合適的房屋。凱文的經歷可以說是比利時苦於尋求良方庇護“寒士”的一個縮影。
凱文是一個失業者,靠每月850歐元的救濟金生活。在比利時,房東一般不願將房子租給租房支出超過總收入30%的家庭。另一個問題是租房押金。凱文說:“我根本沒有多餘的錢來付押金,為此,我找社區服務中心開了一份租房擔保。但當房東根本就不給我看房的機會。”
比利時政府採取了兩大措施,一是針對大學生公寓出租及合租行為實行“出租許可證制”,二是為低收入人群提供社會保障住房。所謂“出租許可證制”,是指房東在出租房屋時需要獲得市政部門簽發的有關證明,內容涉及衛生條件、房屋的結構與安全、防水、通風等。在瓦隆大區,需要獲得“出租許可證”的是合租房以及面積在28平方米以下的大學生公寓。
具體來說,如果房屋的確因衛生或安全隱患需要重新裝修,租戶將不得不搬離;如果房東拒不整改而喪失出租資格,租戶也將被迫搬離;如房東同意在租戶不搬離的情況下進行整改,費用最終一定會轉嫁給租戶。
比利時還出台了“兜底”政策,即提供社會保障住房。社會保障房根據申請者的積分來分配。首先,申請者根據住房困難程度可得3至5分,像凱文這種無家可歸者可以得到最高的5分。其次,申請者根據收入及家庭負擔情況可得2至5分,但低收入者指的是“目前處於就業或已經退休的人”,領取失業救濟者不在此列。最後一個得分項是在社會保障房登記中心登記的年份,每年1分,最高可得6分。
凱文說,在列日,積分達到11分以上才有望入住社會保障房。目前只有5分的凱文想住進保障房,要麼找到一份工作,要麼立即登記註冊,然後等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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