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廉政公署首席調查主任區寶珊下午繼續作證,她講解何超明涉嫌組成犯罪集團的資金流向。涉案空殼公司收到檢察長辦公室的款項後,會以支票方式存入涉案共犯黃國威、麥炎泰及李君本的個人銀行帳戶。3人會透過櫃員機每次提取小額現金,存入何超明或何超信的戶口。 證人稱,在何超明的大潭山住所搜出的 4本內地銀行存摺,合共有 1,300萬人民幣儲蓄,與申報的銀行帳戶數量和餘額不符。 何超明在全日庭審完結前補充,否認空殼公司資金有流入自己的戶口,強調個人收益和財產平衡。何超明又稱,知道黃國威的公司有承接檢察院項目,但不知道麥炎泰都有,如果知道一定迴避,避免讓人有把柄。 (區賢達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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