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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衛生局呼籲醫患互信互重 是否須外地覆診醫生判斷

2017-03-04 04:06
  【本報訊】衛生局表示,《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生效,明確規範醫患雙方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社會重新討論過去一些醫療事故,但這些個案已已由法院審理,作出了裁決,衛生局尊重法院判決,同時理解病人希望病得以治癒,但醫生全力治病,不意味治療效果必能達到病人期望,因期望出現落差引起不滿,容易引發醫療爭議,這不能避免。衛生局希望與社會共同促進醫患間溝通、互信互重,這是建立良好醫患關係的基石。
  衛生局重申《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目的是保障醫患雙方權益,法律已對“醫療事故”定出明確定義,為解決醫療爭議建立了公平公正的機制。為配合法律而設立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由資深醫學和法律專業人員組成,成員經嚴謹資格審查,委員並非現職醫護人員,以確保委員會運作獨立。委員會無須聽從命令或指示,亦不受任何干預,對是否存在醫療事故進行獨立調查和技術鑑定,確保審理公平、公正。
  《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法律僅適用於生效後發生個案,法律生效前發生個案,只要爭議雙方自願,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可接納調解申請。該中心主要負責調解醫療事故的賠償爭議,調解程序屬自願性質,須雙方當事人同意,無須繳付調解費用。雙方當事人加入調解程序,不中止訴諸法院的訴訟,亦不影響利害關係人根據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訴諸法院,解決爭議,倘雙方當事人無法就賠償爭議達成共識,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取消繼續赴港覆診與預算無關
  另外,就輿論指癌症復康者被取消赴港覆診一事,衛生局澄清,送外診治有嚴格機制,是澳門醫療系統的補充,本澳醫療系統不能處理的個案,都會通過送外診治制度,經送外診治委員會評估後送外就診,此機制長期執行,受居民歡迎。是否需要到外地覆診,由本澳醫生專業評估、判斷,與預算無關。
  衛生局重申,送外診治委員會會考慮主診醫生判斷,以患者健康及實際需要為前提,確保病人得到最安全和穩妥的治療,不論費用或地點,亦不會因社會經濟環境變化而令治療受影響。為確保有效、合理使用公帑,送外診治委員會會跟進送外診治病人的治療情況,持續監測、評估,由醫生判斷是否需要繼續送外診治。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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